新華社北京10月30日專電(記者杜宇)國務院辦公廳近日轉發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於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指導意見》中指出,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退役士兵,以及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要按有關規定,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指導意見》提出,改善行政管理。全面實行收費公示制度和企業交費登記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干預創業企業的正常經營,嚴格制止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亂檢查、亂培訓行為。
進一步清理和規範涉及創業的行政審批事項,簡化立項、審批和辦證手續,公佈各項行政審批、核準、備案事項和辦事指南,推行聯合審批、一站式服務、限時辦結和承諾服務等,開闢創業“綠色通道”。
《指導意見》要求,依法保護創業者的合法私有財産,對嚴重侵犯創業者或其所創辦實體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有關部門要依法查處。對創業者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政府部門要及時受理,公平對待,限時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