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11月4日轉發教育部有關規定指出,上海市各高校將從2008年起對在校生實施學年電子註冊,大學生在校期間獲得過何種獎勵或處分,用人單位在網上一查便知。
據悉,從2008年開始對普通高校本專科學生實行的學年電子註冊,內容包含各年級在校生新學年學籍註冊、上一學年學籍變動及獎懲等情況電子標注。具體而言,主要分成學籍狀態、學籍變動、學籍登出、學籍記載四方面內容。
有關部門表示,學年電子註冊的實施,有助於建立完整的高校學生數據信息庫;統計分析高校學生學籍變動結果;反映學生借貸還貸、獎勵、處分等誠信信息;為用人單位遠程招聘提供畢業生在校期間基本信息,為畢業生就業服務。(記者 李雪林 通訊員 焦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