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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09年起全面取消義務教育借讀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03日   來源:福建日報

    近日,福建省教育廳下發通知規定,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執行,也不得以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等方式變相繼續收取借讀費。今後,將對負有教育亂收費違紀責任的校長一律撤職,情節嚴重的開除公職,並追究教育主管部門主要領導的責任。

    通知要求,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實施免除學雜費政策,同時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對確需寄宿的享受城市低保家庭的學生補助生活費。同時,學校除代辦城市中小學服裝和社會實踐的食宿兩項費用之外不得代辦其他項目。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不得再代辦學生體檢、看電影、社會實踐等項目。學校確需組織學生體檢、看電影的,其費用納入學校公用經費開支,不得向學生收取。

    通知規定,嚴禁學校徵訂除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審讀推薦的教輔材料版本、品種以外的教輔材料,嚴禁搭售教輔材料以及強迫學生購買教輔材料,嚴禁學校擅自編印及為學生統一徵訂教輔材料並收取費用。初三年段若確因中考提前需組織補習的,需經審批,學校不得收費。除此之外,學校和教師不得佔用雙休日、節假日、寒暑假及課外休息時間組織其他年級學生上課和集體補課。(記者 余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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