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西藏自治區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工作,提高高校畢業生實踐能力和就業能力,根據國家人事部、財政部等國家六部委有關通知精神,日前,西藏自治區下發了《關於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積極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制度,服務和幫助高校畢業生實現就業。
《意見》指出,具體工作中,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人事部門負責當地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的認定和管理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負責當地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生活補助經費的安排、審核、撥付;各級國有資産管理部門和工商聯部門負責見習基地的推薦工作,並負責收集見習企業崗位信息;各級教育部門負責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提供享受國家助學貸款、貧困家庭、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的情況,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應配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人事部門做好見習基地的推薦工作,及時提供見習崗位信息。
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的認定條件和管理,《意見》要求,由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人事部門負責,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人事部門兩家名義共同授牌、共同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機構負責;見習期間,用人單位要為見習生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按月發放見習生生活補貼,並結合企業自身特點,提供免費職業培訓;用人單位要派專人負責本單位見習生的管理工作,解決見習生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接受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人事部門的監督、檢查與指導;用人單位用工要優先錄用在本企業見習合格的高校畢業生,見習期間被用人單位錄(聘)用的,在該用人單位的見習時間應作為工齡計算;零就業家庭、貧困家庭畢業生優先安排其參加就業見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