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12月25日專電(記者仇逸)上海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八次會議24日審議了《上海市誌願者服務條例(草案)》,上海市民政局局長馬伊裏介紹説,為2010年上海世博會的志願服務活動提供法律支持,是此次立法的一個重要動因。
據有關方面估算,如果按照200個國家和國際組織參展、7000萬人次參觀的規模,上海世博會期間每天大概需要1萬人次的志願者。
上海擬通過立法明確志願者的權利和義務。志願者將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和時間、能力等條件,選擇參加志願服務活動;獲得與所從事的志願服務活動相關的信息和培訓;獲得相關的必要條件或者保障;向志願服務活動的組織者提出意見和建議等。同時,志願者要接受志願服務活動的組織者的指導和安排,履行志願服務承諾,完成相應的任務;尊重志願服務接受者的意願、人格、隱私;保守在志願服務活動中獲悉的依法受保護的秘密;不能繼續從事志願服務活動時,提前告知志願服務活動的組織者。
此外,《上海市誌願者服務條例(草案)》還就志願者錄用優待作出規定,“鼓勵有關單位在招錄公務員、招聘員工、招生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聘用、錄取有良好志願服務記錄的志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