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三部門聯合發出《關於做好2009年上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通知稱,上海將實施六個專項計劃,拓寬大學生就業渠道。
在發出的通知中,三部門表示,對吸納高校畢業生較多的企業,將研究制訂優惠鼓勵政策。
《通知》要求,對從事科技、創意等各類創業的大學生,大學生科技創業基金和小額貸款擔保要給予融資支持。大學生科技創業基金項目的資助對象擴大到畢業兩年之內的高校畢業生。《通知》還要求,對成功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在18個月的初創期內,符合條件的給予有關房租補貼、社會保險費補貼、貸款擔保及貼息的扶持。
另外,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工商登記之日起3年內可免交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上海市高校的非上海生源畢業生在滬創業並吸納上海市勞動者就業的,在申請戶籍時予以政策傾斜,並免收人事代理等費用。
六個專項計劃
2009年普通高校專科升本科的計劃數增加到3400人,研究生招生計劃數增加到2.73萬人。
組織實施“郊區鎮校教師計劃”,計劃招聘1800名上海高校畢業生到郊區鎮校任教;結合上海市新建5所三級甲等醫院等需要,組織實施“醫療人才儲備計劃”。
2009年“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的招募人數增加到1000人,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人數增加到300人。
對上海市高校大學生參加補貼培訓目錄內的技能培訓,鑒定合格後,可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一定培訓費補貼。其中,畢業學年在校學生參加中高層次職業培訓的,給予50%培訓費補貼;畢業後未就業的大學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給予100%培訓費補貼。
適當延長見習時間,最長可延長到12個月。見習期間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當年最低工資標準60%的生活費補貼。
對零就業家庭中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必須確保實現“只要對就業崗位不挑不揀,都能實現就業”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