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福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針對福建省技校校內公共上網場所的日常管理,該廳日前下發通知,明確技校校內的電子閱覽室、計算機房、網絡實驗室等公共上網場所,必須由學校直接管理,屬學校內部附設非營業性上網場所,可以收取一定費用,但不得出租、承包,也不能向師生強制收費。
通知還指出,嚴禁各技校將校內的房産和設備出租,用於開辦營業性網吧或者學校經營變相網吧,嚴禁個人承包經營管理校內上網場所,嚴禁社會盈利性網吧進入校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