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10月21日電(記者孟昭麗)記者從福建省教育廳獲悉,這個省禁止學校將校內電子閱覽室、計算機房、網絡實驗室等校內公共上網場所出租承包,用於開辦營業性網吧或者學校經營變相網吧。
福建省教育廳介紹,福建校園網絡建設和管理取得一定的成效,網絡安全狀況總體良好。但目前仍有部分學校對校內公共上網場所管理不夠重視,甚至個別學校將校內的“電子閱覽室”等上網設施承包給個人經營,形成變相的“校園網吧”,在社會上産生了不良的影響。
為此,《福建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校內公共上網場所管理的通知》于20日下發,要求福建各級各類學校要加強對校內上網場所的管理,取締校內經營性網吧。通知還明確指出為維持校內上網場所的正常運轉,校內公共上網場所可以收取一定的費用,但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不得向師生進行強制性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