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製度綜合改革方案》已經教育部和市人民政府批准正式頒布出臺,並於今年開始實施。
高考綜合改革方案著力使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製度和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制度,與高校招生考試製度共同組成合理的制度體系,形成有效的聯動機制,促進從人才培養模式到人才選拔模式的系列配套改革。在這個制度框架體系中,高等院校招生將參照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經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保送生資格和試點自主選拔錄取的普通高等學校,在招收保送生和實行自主招生時,可自主規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要求。其他招生學校可在考生高考成績同等的條件下,優先錄取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今年天津市有12所高等職業技術學校試行自主招生,在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達到試行自主招生學校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學校以自行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實施錄取工作,被錄取的考生可以不參加高考。
改革方案規定,高考科目組設置為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外語(含聽力測試)、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其中,文科綜合包括歷史、地理和思想政治,理科綜合包括物理、化學和生物。各科目考試均以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實驗)》中必修模塊和部分選修模塊為主要考核內容,並遵循《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天津卷説明》命制各考試科目的試卷。試卷命制堅持能力立意,進一步貼近社會、時代和考生生活,注重適應終身學習和時代發展必須具備的知識和學習能力的考查。文科綜合與理科綜合科目考試中各個考試科目將分別命制試題。
天津市今年高考仍設置文史類、理工類、藝術類和體育類四個招生類別。文史類或理工類四個科目試卷的總分值分別為750分,其中語文、數學、外語科目的分值分別為150分,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科目的分值為300分;文科綜合中歷史、地理、思想政治科目試題的分值分別為100分,理科綜合中物理、化學、生物科目試題的分值分別為120分、100分、80分。藝術類和體育類考生除參加文史類或理工類考試科目的考試外,還需參加相關的專業考試。報考外語類院校及相關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口語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