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天津市藍印戶口政策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在總結近年來本市安置藍印戶口學生入學就讀工作的基礎上,結合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實際,日前,天津市教委下發《通知》,就藍印戶口學生轉入天津市初中和普通高中就讀及參加天津市普通高考報名資格作出相應規定。
鋻於教育部對高考報名資格有嚴格的戶籍年限和學籍年限的規定,以維護高考招生秩序;天津市是國家級普通高中新課程試驗區,實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製度和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制度,考生需要在天津接受完整的高中教育,並在三年中逐步積累相關信息,這些信息都將在高考招生錄取過程中起作用;天津市實行普通高考自主命題,而且選定的普通高中教材與其他省市不同,在天津接受完整的普通高中教育有利於考生備考。《通知》規定,凡在天津市參加普通高考的藍印戶口考生,須在報考前三年的10月1日前取得天津市藍印戶口,並取得天津市普通高中正式學籍,在學籍校就讀三年,持有天津市普通高中畢業證書;其他條件要符合國家和天津市藍印戶口管理的有關規定。
為了加強對藍印戶口學生的統籌安置,對藍印戶口學生轉入天津市初、高中就讀,實行屬地安置屬地管理。即在哪個區縣取得的藍印戶口,必須在哪個區縣就讀初中或高中。這項政策將有助於建立保障機制,督促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量力而行,負責任地調配教育資源,妥善安置藍印戶口學生入學就讀。
天津市教委要求區縣和學校,在安置藍印戶口學生工作中,要堅持量力原則,要整體把握本區縣的教育資源,充分考慮學校的承受能力,實行總量控制。必須遵循教育規律,確保師生安全,保證教學質量。為合理配置教育資源,統籌安置藍印戶口學生入學就讀,天津市教委強調此項工作實行備案制,各區縣藍印戶口學生安置情況必須報天津市教委中學處備案。
據了解,新規定自2009年5月1日起開始執行。此外,義務教育階段的藍印戶口學生,由外省市轉入天津市中學就讀,依照《天津市初中學籍管理規定》執行。(記者 汪偉 張雯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