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天津3月4日專電(記者張建新)根據天津市藍印戶口政策和教育部有關規定,日前,天津市教委出臺藍印戶口學生轉入天津初中和普通高中就讀、參加天津市普通高考報名資格的新規定。
根據規定,凡在天津市參加普通高考的藍印戶口考生,須在報考前三年的10月1日前取得天津市藍印戶口,並取得天津市普通高中正式學籍,在學籍校就讀三年,持有天津市普通高中畢業證書;其他條件要符合國家和天津市藍印戶口管理的有關規定。
天津市教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對藍印戶籍和學籍年限的規定,是因為教育部對高考報名資格有嚴格的戶籍年限和學籍年限的規定,以維護高考招生秩序。天津是國家級普通高中新課程試驗區,實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製度和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制度,考生需要在天津接受完整的高中教育,並在三年中逐步積累相關信息,這些信息都將在高考招生錄取過程中起作用。
另外,天津實行普通高考自主命題,而且天津選定的普通高中教材與其他省市不同,在天津接受完整的普通高中教育有利於考生備考。藍印戶口學生轉入天津市初、高中就讀,實行屬地安置屬地管理。在哪個區縣取得的藍印戶口,必須在哪個區縣就讀初中或高中。
天津市教委要求區縣和學校,在安置藍印戶口學生工作中堅持量力原則,充分考慮學校的承受能力,實行總量控制。必須遵循教育規律,確保師生安全,保證教學質量。為合理配置教育資源,統籌安置藍印戶口學生入學就讀,天津市教委強調此項工作實行備案制,各區縣藍印戶口學生安置情況必須報市教委中學處備案。
此前,天津調整藍印戶口政策,購買市區總價達80萬元,或在郊區購買總價達60萬元、40萬元的單套房子,將可以辦理天津市藍印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