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3月4日專電(記者康淼、孟昭麗)福建省教育廳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做好2009年具有招生資格的中職學校匯總認定工作。根據通知,籌辦期限已滿3年,仍達不到設置要求的中職學校,今年將不再作為招生資格學校公佈。
通知指出,為了提高中職學校招生吸引力,讓廣大初高中應往屆畢業生以及企業員工、城鄉勞動者、復退軍人選擇中職學校,接受中等職業學歷教育或職業技能培訓,進一步擴大中等職業教育規模,福建省、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每年招生前要向社會公佈具備招生資格學校名單。
根據通知要求,近幾年經省、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籌辦的公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籌辦期限3年已滿,達到設置要求的學校要按有關程序儘快報批正式建校,達不到設置要求的學校應做好調整工作,不再作為招生資格學校公佈。對獨立設置但尚未達到合格校標準的中職學校,經審批已與省級及以上重點中職學校開展聯合辦學的,允許其保留中職學歷教育招生資格對社會公佈。
另據介紹,凡尚未就業的初、高中應往屆畢業生以及城鄉待業青年、復退軍人選擇中職學校接受中等職業學歷教育(含實行半工半讀、高中畢業生一年學制)的,都要通過電子學籍註冊,列入全日制學生管理。在職的企業員工和在籍軍人接受中等職業學歷教育的,也要實行電子學籍註冊納入在校生統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