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杜絕片面依據學生考試成績和升學率對教師進行評價和獎懲的現象,山東省教育廳著手制定《山東省普通中小學辦學水平評價指導意見》和《山東省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考評指導意見》,日前該《意見》的徵求意見稿已經出爐。根據《意見》,山東省中小學教師將實行績效工資,今後,山東中小學教師的工資將根據考評結果拉開等次,考評不稱職將不發放績效工資。
《意見》規定,考評的主要內容是教師履行教育法律法規規定的教師職責、完成學校規定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的實績。具體包括職業道德、職業能力、工作表現和工作成效等四個方面,每項權重不得高於40%。
考評等次分為稱職和不稱職。職業道德考評達不到基本要求的,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的,從事有償家教以及其他有礙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等違規違紀行為的,有以上情況之一的教師均被確定為不稱職。學校也可根據績效工資實施方案的要求,對考評稱職的教師,經評選進一步劃分為優秀、良好、一般三個或更多等次。(記者 趙秋麗 通訊員 呂善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