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開始,北京市考入外省市高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拿到錄取通知書,就可以在戶籍所在區縣的金融機構申請助學貸款,不用再為路費、住宿費發愁。記者17日獲悉,北京市教委已決定從2009年起實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2007年,江蘇、湖北、重慶、陜西、甘肅五省市率先試點,2008年試點覆蓋範圍繼續擴大。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生源地貸款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每人每年申請的貸款最高不超過6000元,主要用於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高校在讀學生當年在高校獲得了國家助學貸款的,不得同時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餘學習年限加10年確定。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提供者是學生家鄉的信用社、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因此更便於對學生家庭經濟情況進行調查,同時也便於還款的跟蹤和管理。(記者 劉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