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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發佈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23日   來源:光明日報

    試卷相同地考生可異地高考、“平行志願”新增10省區試點,涉及“高考移民”的相關人員將受處理。教育 部日前在其“陽光高考”平臺發佈《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高招政策幾項變化引人注目。

    與往年相比,今年招生規定的主要變化首先是新增了兩類不得報考人員,除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和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得報名參加高考外,今年,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並違規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全國統考)的應屆畢業生,和在上一年度參加全國統考中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也不得報考。

    最為值得關注的是,今年的招生規定對“異地借考”做出了新的條件限制:在兩地試卷相同的前提下,“因公長期在非戶籍所在省(區、市)工作的人員或其隨身子女,確需在其工作或學習地借考的,由考生向工作或學習單位所在地及戶籍所在地的省級招辦提出申請並經同意後,可在考生工作或學習所在地的省(區、市)辦理借考手續,參加考試。”

    繼去年在湖南、江蘇、浙江、上海、安徽、遼寧六省市實施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模式的試點改革,今年的招生規定中新增河北、吉林、江西、福建、海南、廣西、雲南、貴州、四川、寧夏十個省區進行“平行志願”改革試點,並在“投檔”和“錄取”兩個階段分別增加了對“平行志願”的相關規定。

    對高考違紀行為,今年首次明確規定,利用通訊工具進行考試作弊的,由他人代替考試或替他人考試的,以及使用其他欺詐手段的三類違紀考生將受處罰。而對近年來備受關注的“高考移民”現象,今年的招生規定明確規定,指使、組織或參與組織“高考移民”活動,為考生偽造或違規辦理戶籍遷移、中學學籍檔案的考試工作人員,將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的相應規定進行處理。

    今年的招生規定還首次提出“國家二級運動員”可最多加20分。(記者 豐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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