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近日發佈第55號令,宣佈2009年在全國實行新的註冊會計師考試製度,同時宣佈2001年8月1日財政部發佈的《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廢止。
根據財政部發佈的新版《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從今年起,註冊會計師考試劃分為專業階段考試和綜合階段考試。考生在通過專業階段考試的全部科目後,才能參加綜合階段考試。
在原先考試製度5個科目的基礎上,《辦法》對考試科目也做了調整。專業階段考試設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稅法6個科目;綜合階段考試設職業能力綜合測試1個科目。
新的《辦法》還調整了成績的有效期。專業階段考試的單科考試合格成績5年內有效,對在連續5個年度考試中取得專業階段考試全部科目考試合格成績的考生,頒發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書。
綜合階段考試科目應在取得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書後5個年度考試中完成,對取得綜合階段考試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頒發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考試合格證書。
此外,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可以申請免予專業階段考試1個專長科目的考試。(記者 楊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