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招,北京市市級三好學生、歸僑子女等考生可享受文化課加分優惠政策,最高可享受20分的加分。具備加分資格的學生需在5月15日前到有關部門辦理資格認定手續。
北京市市級三好學生每科加1分;經主管部門認定的在文藝、體育、科技等方面獲獎的考生每科加1分;歸僑(華僑)子女考生、台灣省籍考生和少數民族考生每科加1分;烈士子女、駐邊疆國境等地區的現役軍人子女在錄取時,中考總成績可加20分,因公犧牲或殘疾的軍人、人民警察的子女在錄取時,中考總成績可加10分;獲得“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稱號的犧牲人員和一至四級傷殘人員的子女,中考總成績加10分。現役軍人子女、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根據相關規定,考生只能享受一種加分待遇,現役軍人子女和駐外使領館子女如已享受加分待遇,就不再享受優先錄取的照顧。對加分資格認定合格的考生,各初中校將於5月16日、17日在校內進行公示。(記者 易明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