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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不得將考生個人信息擅自公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2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西安4月27日專電(記者許祖華)記者日前從陜西省招生辦了解到,陜西省今年高考實施辦法中規定:各相關招生部門應加強招生信息管理,不得將考生個人信息擅自公開或提供給任何單位和個人。否則,按教育部規定嚴肅查處。

    實施辦法中規定,今年高考將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錄取依據是由陜西省招生辦建立,包含考生報名、體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高考成績、志願、誠信記錄等內容的網上電子檔案。普通高校必須按本校招生章程中公佈的錄取規則錄取新生。錄取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錄取工作。

    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學校確定,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由學校負責。陜西省招辦向學校投放考生電子檔案,監督學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

    未經教育部批准,普通高校不得擅自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能完成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普通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考生入學報到時必須繳驗准考證、錄取通知書、本人的紙介質檔案(包括中學學籍檔案和報考材料)和學校要求攜帶的其他材料。各普通高校應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檔案接收工作。對不符合條件或有違規行為的新生,取消其入學資格並書面報送省招辦。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新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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