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記者獲悉,廣東省物價局、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日前聯合發出《關於取消義務教育階段借讀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除了繼續明確“從2009年1月1日起,一律取消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學生借讀費”外,還提出了“廣東省戶籍以及符合省規定義務教育條件的外省戶籍學生,在廣東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的,免收雜費、課本費”。
《通知》還要求,廣東省戶籍以及符合省規定義務教育條件的外省戶籍學生,就讀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按民辦學校學雜費標準減除各級財政規定的義務教育階段雜費和課本費補助標準後繳費入學。
廣東省財政將通過逐步提高城鄉義務教育公用經費補助標準支持各市。各市、縣財政部門要根據本地財政承受能力等情況,商同教育行政部門研究確定安排免借讀費後經費缺口資金補助辦法。
《通知》強調,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嚴格按照就近入學原則加強學籍管理,不得因取消借讀費而辭退或拒收符合入學條件的學生。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解決常駐人口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