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是大中專畢業生即將離校的日子,為了給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創造良好的就業條件,進一步促進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的就業工作,江西省公安廳出臺進一步規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戶口遷移文件,其中,入學前屬農業戶口的大學畢業生畢業後回農村創業可以辦理“非轉農”手續。
據悉,凡已辦理就業手續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可根據自願原則,將本人戶口遷往就業單位或在就業城市投靠親友落戶。遷出地派出所憑畢業證書、《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用人單位證明、《戶口簿》或本人集體戶口頁辦理戶口遷出手續;遷入地派出所憑畢業證書、《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戶口遷移證》、用人單位證明辦理落戶手續。屬緩派期的畢業生戶口的辦理,可根據自願原則,其戶口可在學校所在地派出所保留兩年。緩派期結束後,仍未辦理就業手續的,其戶口應遷回原籍。
未就業畢業生戶口的辦理流程如下:要求將戶口遷回原籍的,遷出地派出所憑畢業證書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原籍派出所憑《戶口遷移證》、畢業證書辦理落戶手續。對由於各種原因未能取得畢業證書的畢業生,可憑學校有關證明辦理遷出、回原籍落戶手續。對入學前屬農業戶口,畢業後在農村生活或創業的,可根據本人意願辦理“非轉農”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