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09年對高考照顧加分政策進行調整,10個項目加分分數出現大幅下調。
此次調整,吉林省有七項原照顧加10分的項目調整為5分,有三項原照顧加15分的項目調整為8分,另外六項加分政策未做調整。
此次調整為5分的項目為:經吉林省市州和省僑 辦證明的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吉林省臺聯證明的台灣省籍考生;在高中階段評為省級三好學生、省級優秀學生幹部和團省委表彰的優秀團幹部;在高中階段參加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的獲得者;在高中階段參加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驗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及全國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一、二等獎的獲得者;在高中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賽中獲獎者;在高中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6名者;在高中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二級以上稱號,二級運動員需經省教育廳、省體育局在報考當年組織測試認定合格)的考生。
調整為8分的項目為:高中階段的省級優秀學生;在高中階段參加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獲得者;在高中階段參加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一、二等獎的獲得者。(記者 曾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