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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可先見習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6月29日   來源:光明日報

    海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多個部門日前決定,自2009年至2011年,用3年時間組織1.1萬名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今年安排3000個名額。

    據悉,該計劃主要實施對象為海南生源離校未就業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優先安排困難家庭畢業生參加。目的在於提高參加見習的高校畢業生的綜合素質和就業能力,豐富工作經驗,增強就業競爭力。

    在待遇上,見習單位要為見習畢業生發放基本生活補助,不得低於當地年度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由見習單位承擔60%,同級財政承擔40%。見習畢業生見習期間享受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由組織實施機構統一辦理。高校畢業生在同一單位見習時間一般為3-12個月。見習期間或期滿後被見習單位正式錄用的,單位應及時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見習時間可作為工齡計算。

    為進一步促進就業,海南省要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人才服務機構及時組織開展見習單位和高校畢業生的雙向選擇活動,並在見習期間,為參加見習的高校畢業生免費提供人事檔案託管服務。見習期滿未被見習單位錄用的高校畢業生,可繼續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費就業信息和各類就業服務;對有創業願望的,要提供項目開發、方案設計、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 (記者 王曉櫻、魏月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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