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成人高等教育發展過程中存在著辦學行為不規範、教學質量不高等突出問題,7月7日,青海省教育廳出臺了《進一步規範成人高等教育辦學行為的意見》。
《意見》要求,今後成人高等學校必須將學費收入的20%以上用於改善辦學條件;嚴禁非法人單位和個人擅自舉辦成人高等教育;各高校不得擅自設立校外教學(站)點和分支機構並衍生多級教學點;省外高校在青設立的函授站和遠程教育學習中心統一歸口為學校成教學院(成教部)管理;青海廣播電視大學要按照中央電大的統一要求設立校外(站)點並接受中央電大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的雙重管理;青海省高校在省外設立的函授(站)點和校外學習中心,須經過青海省和所在省省級教育行政審批,並要接受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管理;嚴禁高校與個人、非法人單位和不具備辦學條件的機構合作辦學,嚴禁轉移和下放辦學權;嚴禁各高校將學歷教育辦學權以任何方式授予不具備辦學條件的任何機構和自然人。同時,各高校及有關辦學機構應將校外教學(站)點名稱統一規範為:“××大學成教學院××函授站或××教學點”“××大學現代遠程教育××學習中心”“××廣播電視大學××分校(教學點)”。
《意見》強調,青海省成人高等教育除電大遠程教育招生章程和廣告嚴格按中央電大規定進行宣傳外,各高校舉辦成人高等教育的招生章程和廣告必須報經省教育廳審批後,以高等學校的名義發佈,不得以學校二級機構(院係)的名義發佈,未經省教育廳審批的不得發佈,學校法定代表人要對招生章程和廣告的真實性負責;學校必須在校園網上開闢成人教育專欄並設立諮詢電話。同時,還必須明確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函授、業餘、夜大和成人脫産班)的學習類型、辦學層次、辦學地點、學習方式等相關信息,不得混淆成人高等教育與普通高等教育、網絡本專科、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班以及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的區別,不得發佈模糊和虛假信息誤導學生;各高校及校外(站)點都不得委託任何個人、仲介機構參與組織成人招生工作;嚴禁任何形式的有償招生;嚴禁未經成人高考擅自向學生發放“錄取通知書”;嚴禁違規招收“免試生、超前生、進修生”等所謂的“先上車後買票”。(趙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