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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六項措施促進殘疾人大學生就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8月0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8月6日專電(記者李文)6日,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公佈2009年至2011年促進殘疾人大學生就業的六項措施。其中,每安排一名殘疾人大學生,用人單位最多可獲得每年62364.7元的補貼。

    據北京市殘聯教育就業部主任王國鋒介紹,用人單位每安排1名具有北京戶籍的應屆或往屆沒有就業經歷的殘疾人大學生就業,在收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時,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即可減繳42216元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而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大學生滿1年後,用人單位還可以享受每人每年8048.7元的社會保障金,以及3000元標準或5000元標準的崗位補貼。

    “除此之外,如果安排就業的殘疾人大學生超過全部職工數量的1.7%,用人單位還可以享受每人每年6000元的獎勵。這4項優惠加起來,每安排一名殘疾人大學生,用人單位最多可獲得每年62364.7元的補貼。”王國鋒説。

    “另外,北京公益機構要為殘疾大學生就業提供實際的幫助。”王國鋒説。據介紹,北京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和其他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建立就業援助制度,對每名要求就業的殘疾人大學生進行“一對一”職業指導。各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要為轄區內的每名未就業殘疾人大學生提供至少2次就業機會。

    “我們還對社會職業仲介機構的幫助給予獎勵。”王國鋒説,社會職業仲介每成功介紹1名殘疾人大學生就業,且用人單位與殘疾人大學生簽訂1年(含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對社會職業仲介結構給予1000元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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