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2月24日下發的關於《加強本市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和體育特長生監察工作的通知》強調,為保證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和體育特長生的公正規範,杜絕非法“仲介”及亂收費現象,嚴禁擅自降低錄取標準。
各有關高校要加強對獲得一級運動員、運動健將、國際健將及武術武英級(或以上)考生參加文化單考和體育測試的規範管理。體育測試標準不得低於上海統一組織的體育測試要求,文化課單獨考試嚴格按照教育部文化課考試大綱規定,規範監考及評卷工作,嚴禁擅自降低錄取標準。
此外,嚴禁任何單位包括社會仲介機構以及個人,以高水平運動員和體育特長生的推薦、報名與錄取等名義違規收取與招生入學挂鉤的贊助費、入學費等各種費用。發現單位收取的,收繳違規獲取的所有費用,追究單位責任人責任。如發現個人收取的,責令其退出所收費用,並給予相應處分,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