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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學生參加中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1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石家莊3月10日專電(記者 齊雷傑)為推進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河北省教育廳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各初中規範教學、考試、招生,嚴禁出現學校拒絕學生參加中考等行為。

    記者從省教育廳了解到,目前仍有一些地區和學校不同程度地存在考什麼教什麼、機械重復訓練、唯分數錄取、惡性競爭生源、以升學率作為評價學校和教師唯一標準的錯誤做法,增加了學生學業負擔,損害學生身心健康,誤導了中小學教學改革的方向,也影響課程改革推進。

    針對種種不規範行為,河北省教育廳通知要求,各學校不得違反規定提前結束初中畢業年級課程或擅自刪減非考試內容、亂編濫印各種形式的復習資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學生參加中考、讓其提前畢業離校,不得進行各種名目的區域性升學模擬考試,不允許高中學校未經批准自行招收新生,也不允許高中學校自行組織任何形式的學科性紙筆測試選拔新生。

    此外,各設區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績給地區、學校、教師和學生排名或公佈名次。為進一步保障殘疾學生公平參與考試、升學的權利,持有殘疾人證的聽力障礙學生,經本人申請和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可免外語聽力測試,其外語成績按筆試成績折算成滿分值。2010年,河北將繼續執行將體育成績直接記入考生中考成績總分,體育成績滿分為30分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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