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10月8日電(記者俞麗虹)作為規範教育培訓廣告市場的一項舉措,上海工商部門8日宣佈,在全市範圍內推行民辦學校招生廣告發佈前的備案管理。
這項新規定要求,上海的各類民辦學校發佈招生廣告時,廣告內容應當在發佈之前報學校審批機關備案,並嚴格按照核準的內容發佈廣告。這其中既包括民辦學前教育、基礎教育、高等教育和非學歷教育機構,也包括民辦職業培訓機構。
根據規定,不具備合法教育培訓資質的機構,包括教育諮詢企業不得發佈招生廣告,也不得以“與有合法資質的機構開展合作”的名義,單獨發佈招生廣告或聯合發佈合作辦學招生廣告。
上海工商部門提醒廣大學生和家長,通過廣告選擇民辦學校時,可以查驗廣告上的民辦學校招生廣告備案文號,來確認學校的合法性和招生內容的真實性,避免上當受騙。對於違規發佈教育培訓廣告的行為,工商、教育行政等部門將依法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