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從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獲悉,2011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于2010年11月18日至30日進行。符合條件的報考者須在規定時間內到報名單位履行報名手續,逾期不再補報。
根據國家及天津市有關規定,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具備報名資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健康,具有天津市正式戶口。應屆高中畢業生在學籍所在中學辦理報名手續,符合條件的其他報考者到戶口所在區縣招辦規定的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辦理報名手續時,要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等證件原件,接受報名單位的資格審查。
報考科類分為文史、藝術(文)、體育(文)、理工、藝術(理)、體育(理)六個類別,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實際,選擇其中一類作為報考科類。報考科類一經考生確認,不能更改。
報考藝術類美術專業的考生在辦理高考報名的同時,還須辦理藝術類美術專業統考報名手續。被推薦的免試保送生以及報考運動訓練民族體育運動專業的考生均須辦理報名手續。
為確保普通高考的公平公正,根據教育部、公安部文件精神,市高招辦將繼續協同公安、紀檢監察部門,加強對高考報名考生的資格審查,嚴厲打擊非法仲介的違規違法活動。各報名單位按照“誰審查、誰負責”的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逐一審查報考者的資格,逐項核驗報考者的證件,嚴把報名關。
依據國家規定,報名工作中,若發現以虛報、隱瞞或偽造、塗改有關材料等手段取得高考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取消其高考資格;已被錄取或取得學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對違規參加高考報名的中學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高考資格,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高考的處理。對於在出具、審定考生的報考材料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以及為考生偽造或違規辦理戶籍遷移、學籍檔案的人員,由違規行為人員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撤銷工作職務並給予調離現工作崗位、開除公職等黨紀政紀處分;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