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時間,我們收到一些警校學生的留言,詢問警校畢業生如何加入民警隊伍的問題。
公安部人事訓練局:公安機關招錄人民警察是國家公務員錄用工作的組成部分。2006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2007年印發的《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規定公務員錄用工作實行“凡進必考”,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由中央和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相應的管理權限分別組織。根據以上精神,國家公務員管理部門要求招警工作實行社會公開招考、公開選拔、擇優錄用,公安院校畢業生與有志從事人民警察職業的社會其他人員同等參加職位競爭。
從2008年起,公安機關根據中央司法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要求,積極推進公安民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在保持公安院校性質、地位、職能不變的前提下,對招錄對象、招錄方式、培養方向、培養方式作出調整,從高校畢業生和退役士兵中定向招錄,合格者即取得公務員、民警錄用資格及入學資格,入學後實行專業化教育,重點為基層公安機關培養政治業務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應用型、複合型人才,有力促進公安院校規模、結構、質量、效益協調發展,更好地發揮職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