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武漢4月7日電(記者 廖君)湖北省近日出臺《湖北省學校體育競賽賽風賽紀管理暫行規定(試行)》,規定學生在體育競賽中使用興奮劑後果嚴重者將被開除學籍。
規定要求,嚴禁在任何體育運動中使用興奮劑。在學校體育競賽和活動中使用興奮劑的,由主管部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凡在學校體育競賽中使用興奮劑的學生運動員,取消競賽成績和名次,收回獎牌和證書,兩年內禁止參加任何學生體育競賽活動,禁止參加由中國大學生體協和中國中學生體協主辦和批准的比賽。對性質和後果嚴重者開出其學籍。
湖北省教育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出臺該規定的主要目的,是為加強湖北學校體育競賽的賽風賽紀建設,規範學校體育競賽秩序,完善體育競賽的監督與管理,凈化學校體育競賽環境。
近年來,為達到升學加分等目的,中學生在體育競賽和活動中使用興奮劑的現象有所發生,引發了社會和輿論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