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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小學和初中食堂不得對外承包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4月1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武漢4月13日專電(記者廖君)記者13日從湖北省教育廳獲悉,湖北學校食堂出臺管理新規,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小學及初中)食堂一律不得對外承包。

    新規稱,各中小學校已經承包的食堂,合同到期後應及時收回,由學校自主經營。對少數規模較大、就餐學生多、學校管理服務力量不足、確需外包服務的高中、職中的食堂,必須通過招投標選擇具有餐飲經營資質、服務信譽好的餐飲企業,實行控制利潤率或利潤總額的外包服務。外包期限以學年為單位,一般不超過3年,利潤率控制在5%以內。

    中小學要堅持“公益性”原則,按照“非營利性”的要求,對食堂進行財務和成本管理,伙食費結算清單必須向學生和家長公佈。

    在食堂就餐教職工的伙食費應與學生同菜同價。食堂的盈餘(含歷年的盈餘),要專項用於改善學生伙食,不得直接、間接或變相用於發放學校教職工福利獎金,或以其他方式轉由學校用於非食堂經營服務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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