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員局6月2日公佈,根據中組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制定並印發的《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將取消錄用,考核包括德、能、勤、績、廉等方面。新錄用公務員自報到之日起,試用期為一年。
該辦法規定,新錄用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不合格等次:思想政治素質較差的;無法正常履行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工作責任心或工作作風較差的;道德品行較差,存在不廉潔問題的。
此外,該辦法還規定,新錄用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取消錄用: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工作嚴重失誤或者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的利益造成較大損失和不良影響的;在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報名、考試、體檢、考察等環節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在參加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應當給予降級以上處分的;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勞動教養的;有公務員法規定的應予以辭退情形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規定還明確指出,新錄用公務員應安排在錄用職位工作,一般不調整崗位,不得借調到其他單位工作,不得參加規定以外的離職學習;新錄用公務員不得報考其他機關的公務員和到企事業單位應聘;已辦理錄用審批或者備案手續的人員,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取消錄用。(記者 劉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