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9日電 教育部網站29日公佈對上半年查處的部分教育亂收費典型案件的通報,涉及甘肅、安徽、江西、湖北、四川、河南6省的12所中小學。
此次通報,是繼公佈教育亂收費全國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之後推進教育行風建設的又一新舉措。據了解,這12所中小學的相關責任人中,有13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3人被免去校長職務。這些學校的教育亂收費主要涉及四個方面:一是虛報冒領寄宿生生活補助款(甘肅省隴南市武都區三河初級中學和外納初級中學);二是統一為供書商代購教輔材料(安徽省滁州市鳳陽縣府城小學、江西省九江縣一小、九江縣二小、湖北省監利縣中小學校);三是以舉辦實驗班等名義自立項目亂收費(江西南昌縣武陽中學、四川省達州市宣漢縣東鄉鎮二完小、河南省信陽市商城縣余集鎮儀學小學);四是學校違規收取其他代收費等(江西省豐城市同田鄉同田中學、同田小學)。
教育部治理辦負責人表示,為推進教育行風建設,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教育亂收費問題,教育部建立了查處案件通報制度,對教育亂收費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通報結果。定期對治理工作查處情況進行通報將成為常態。這再次表明了教育部對教育亂收費的“零容忍”,對整治亂收費的堅定態度和決心。
這位負責人強調,治理教育亂收費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也是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各地要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把握教育規劃綱要實施給治理工作帶來的重大機遇,突出重點、攻堅克難,紮實推進治理工作。以實實在在的治理成效回應群眾關切,努力做到讓人民群眾滿意、讓黨中央放心。
教育部在通報中要求,要堅持把情況通報、督查督辦與警示教育工作結合起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管轄範圍內的案件,要區分不同情況,結合工作實際,選擇典型案例進行通報,切實發揮查處案件警示與教育的功效,更好地實現政治效果、法紀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