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秋季起,福建省將在全省職業院校實施學生實習責任保險。31日,省教育廳下發通知明確,職業院校學生實習責任保險的經費可從職業院校學費中列支,免除學費的可從免學費補助資金中列支,不得向學生另行收費。
今秋起,福建省境內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實施學歷教育的各類中等職業學校、高職高專院校以及有招收高職高專學生的本科院校均全面推行學生實習責任保險。保險責任範圍包括職業院校學生實習期間遭受人身意外事故和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認定為工傷情形下校方依法應承擔的責任、以及相關法律費用和學生實習第三者責任。
據悉,福建省職業院校學生實習責任保險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承保機構。2011~2012及2012~2013學年中標單位為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10種情形在理賠範圍中
(一)在往返于學校和實習單位的途中遭受交通及意外事故傷害;
(二)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
(三)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
(四)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
(七)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
(八)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
(九)在實習期間,由於火災、爆炸、煤氣中毒、高空物體墜落受到意外傷害;
(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