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9月6日專電(記者李興文)為加快特殊教育事業發展,從2011年起,江西將加大財政投入力度,使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學生生均公用經費標準達到普通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標準的6倍。
江西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省編辦和省殘聯近日聯合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業發展實施意見》明確,到2015年,人口30萬以上以及殘疾兒童少年相對較多的縣(市、區),要建有一所獨立設置的標準化特殊教育學校;不足30萬人口的縣(市、區),在設區市範圍內,統籌建設一所或幾所特殊教育學校。江西省教育廳要求,在義務教育階段普通學校家庭經濟困難的寄宿生生活補助標準的基礎上,各地教育部門要將特殊教育學校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寄宿生生活補助再增加200元。
根據上述實施意見,江西省財政部門今後將安排特殊教育專項資金,進一步改善特殊教育學校的辦學條件,各市、縣(區)政府也將設立特殊教育專項經費;各地將按政策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特殊教育學校開展包括社會成年殘疾人在內的各種職業教育與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