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教育部、民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日前出臺《關於實施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的意見》。根據文件,從2011年秋季學期開始,對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可由政府給予教育資助。
按照文件要求,所有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均可自願報名參加全國統一高考,被錄取後自願申請接受政府教育資助。資助內容包括三項:學費資助、家庭經濟困難退役士兵學生生活費資助和其他獎助學金資助。其中學費資助標準按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學費標準,原則上退役士兵學生應交多少學費中央財政就資助多少,最高不超過年人均6000元,由中央財政按標準和隸屬關係補助退役士兵學生所在學校。生活費及其他獎助學金資助標準,按國家現行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的有關規定,直接補給退役士兵學生本人。
文件指出,該項教育資助意義重大。對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實施教育資助政策,可以使更多士兵在退出現役後能夠接受系統的高等教育,提高知識和技能水平,實現“二次專業化”,由軍事專業人員轉變為經濟建設人員。(記者 劉書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