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出版總署12月27日通報,全國集中開展報刊記者站專項治理“百日行動”以來,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查處了《中國城市經濟》等6起報刊違法違規案件。
中國城市經濟雜誌社被吊銷期刊出版許可證。經查明,2010年至2011年,中國城市經濟雜誌社與多家文化及廣告類公司簽訂協議,出租中國城市經濟雜誌社名稱收取管理費。中國城市經濟雜誌社在與某廣告公司的合作協議中明確約定,雜誌社成立“視點部”,由該廣告公司負責,並允許廣告公司工作人員持中國城市經濟雜誌社工作證及介紹信外出採訪。中國城市經濟雜誌社還製作新聞採訪證件,併發放給該廣告公司工作人員。2011年5月25日,該廣告公司工作人員徐某、李某某持中國城市經濟雜誌社“新聞工作證”和介紹信到河南省洛陽市伊川縣某樓盤進行“調查採訪”,涉嫌敲詐企業現金兩萬元被刑事拘留。
中國質量萬里行雜誌社被警告、罰款、撤銷兩家記者站。經查明,中國質量萬里行雜誌社于2004年2月任命于某某為黑龍江記者站站長。2007年4月,該社成立廣告類公司中國質量萬里行市場調查中心黑龍江中心,由於某某兼任該中心負責人。2009年2月,由於某某任站長的黑龍江記者站組織人員與該社湖南記者站譚某對某公司承建的工程進行歷時半個月的採訪調查,但未公開報道調查情況。2009年5月18日,由於某某兼任負責人的中國質量萬里行市場調查中心黑龍江中心與上述公司承建工程的發包方簽訂合同額為90萬元的宣傳協議,並實際收取服務費90萬元。
另查明,中國質量萬里行雜誌社山東記者站于2009年擅自聘用工作人員違規從事新聞采編工作,並製作採訪證件。同時該社廣告類公司中國質量萬里行山東市場調查中心主任張某參與該社山東記者站管理工作,並違規從事新聞採訪活動。此外,中國質量萬里行雜誌社成立的廣告類公司中國質量萬里行江蘇市場調查中心,該中心主任陸某對外以江蘇記者站站長的名義開展工作,在江蘇市場調查中心內部設立采編部門並在南京、常州、無錫、張家港、常熟等地設立工作站,違規從事新聞采編活動。
中國食品雜誌社被警告、罰款、停業整頓3個月。經查明,2008年11月3日中國食品雜誌社聘某文化廣告類公司經理魏某為中國食品雜誌社(食品版)主編,並與魏某簽訂采編及經營目標責任書,由其全權負責中國食品雜誌(食品版)的經營、采編工作。2010年1月,經魏某簽字,雜誌社蓋章,任命武漢某傳媒公司彭某負責籌建湖北省記者站,同時委託彭某在湖北省開展“中國食品湖北特刊”的組稿、編輯工作。2010年7月,魏某再次以中國食品雜誌社名義與彭某簽訂協議,授權該公司為《中國食品》在湖北的發行及經營總代理。該公司未經批准,擅自在武漢組建“中國食品雜誌社湖北采編中心”,並在湖北省違規從事新聞採訪活動,為中國食品雜誌供稿。此外,中國食品雜誌社與多家廣告公司簽訂合作協議,由他們在北京、河北、黑龍江等地成立采編中心,從事廣告、發行、組稿等工作,並撰寫文章,由雜誌社發放工作證。
中國技術市場報社被警告、罰款、撤銷北京記者站。經查明,2009年6月,中國技術市場報社設立北京記者站。2010年1月,該社聘用侯某為北京記者站副站長,聘期為1年,同年4月,侯某投資成立文化傳媒類企業。2010年9月,中國技術市場報社違規為侯某申領新聞記者證,工作地為北京記者站。中國技術市場報社北京記者站與侯某成立的文化傳媒企業在同一地點辦公。中國技術市場報社北京記者站在開展新聞採訪的同時,承擔發行、技術服務等經營業務。此外,該社還擅自成立中國技術市場報北京編輯部,並任命侯某擔任編輯部主任。
《企業黨建參考報》被警告、罰款。經查明,企業黨建參考報社于2009年至2011年5月聘用朱某為新聞采編人員,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卻向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供虛假材料,為其申領新聞記者證。該社非法成立企業黨建參考報河南記者站,2010年1月任命朱某為河南記者站站長,並以記者站名義對外開展採訪、發行活動。該社未在山東、浙江、遼寧、黑龍江、湖南等省設立記者站,卻以派駐記者在當地駐留等形式違規從事新聞采編活動。2011年12月,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給予該社警告、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取締其非法設立的河南記者站,同時責令糾正以派記者駐地方長期工作方式代替設立記者站的違規行為。
《山東法制報》被警告、罰款,取締非法設立的分支機構。經查明,山東法制報社未經批准,擅自設立《山東法制報魯西南週刊》濟寧辦事處,並將辦事處承包給個人,收取“管理費”25萬元,辦事處還設立微山通聯處、金鄉工作站,收取管理費,違規招聘記者、編輯以及廣告經營人員從事《山東法制報魯西南週刊》的新聞采編、出版、印刷、發行和廣告經營,涉案金額近30萬元。(記者 劉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