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農村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的負擔,青海省政府決定從2012年春季學期開始,擴大寄宿生生活費資助面,提高補助標準,進一步完善青海省寄宿生生活費保障機制和政策。
隨著全省中小學佈局調整工作的不斷推進,農牧區中小學相對集中,寄宿生人數增加,給義務教育階段經費保障政策的實施帶來了新問題。針對各地寄宿生人數增幅較大的實際,省財政在報請省政府批准後,採取擴大資助面,提高補助標準,完善相關政策機制等措施,著力提升青海省寄宿生生活保障水平。
一是擴大寄宿生生活費資助面,將佈局調整擴大寄宿制學校規模增加的6.6萬名農村寄宿生納入生活補助範圍,所需資金由省財政負擔。
二是提高全省農村(含縣城)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標準,六州小學和初中學生每人每年提高200元,西寧、海東地區小學生每人每年提高200元,初中學生每人每年提高250元,所需資金由省、州(地、市)、縣政府按比例分擔。六州藏區同時落實“三江源”生態補償機制,每生每年增加生活補助100元。隨著上述政策和資金的到位,東部農業區、環青海湖地區、青南地區寄宿生每年生活補助標準,小學分別達到1000元、1500元、1600元,初中分別達到1250元、1700元、1800元。
三是改善寄宿學校條件。統籌安排中央實施的薄弱學校改造和青海省實施的標準化學校建設資金,進一步改善寄宿制學校的條件。四是完善相關機制,根據當地生活水平、物價變化、農牧民家庭收入水平等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各級政府和學生家長共同負擔寄宿生生活費用的保障措施,確保寄宿生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