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湖北省學位辦公佈了《湖北省獨立學院申請新增學士學位授予單位和專業審核辦法》,湖北省的獨立學院可向省學位辦申請自授學士學位,經審核合格的院校今年自授學士學位。“三本”獨立學院學生畢業拿到“一本”大學學位的情況將成為歷史。
據統計,在湖北省,包括剛剛獨立的4所民辦院校,該政策所涉院校為31所(其中27所為獨立學院),所涉在校生30萬名左右。
審核辦法規定,學士學位評審分為單位評審和專業評審兩個部分,其中單位評審有辦學思想、師資隊伍、教學條件、教學管理、教學質量等五個一級指標;專業評審有專業建設規劃、師資隊伍、教學條件、教學過程與管理、教學質量等五個一級指標。
評審結論有“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類,對於學士學位授予單位評估結論為“合格”的,給予學校學士學位單位授予權;“基本合格”的將給予有限授權,有效期為2年;對於評估結論為“不合格”的,則不給予學校學士學位單位授予權,並責令其整改建設,2年後由學校重新申請評估。沒有學士學位授予權的專業,授予工作將挂靠本校或同類高校具有學位授予權的相近或相同學科門類或專業進行。(記者 楊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