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瀋陽3月1日專電(記者 王瑩)遼寧省教育廳2月29日下發《關於學校和在職教師有償補課處罰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教師違規補課被查實的,除將其違規所得予以清退或收繳外,違規三次以上者,將被撤銷教師資格。
《規定》明確了公辦中小學校和在職教師的三大補課“禁區”:學校組織學生進行的有償補課;在職教師組織學生進行的有償補課;在職教師參與社會力量辦學機構或個人組織的有償補課。
對發生違規行為的學校,其違規所得予以清退或收繳,取消學校當年各級各類的評先評優資格,同時按有關規定追究學校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相關人的黨紀政紀責任。
如果教師被查實有補課行為,除將其違規所得予以清退或收繳外,還會根據違規次數受到不同程度的處罰。
對初次違規的教師,當年考核評定不合格,取消一年績效工資;現任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低聘一級;三年內不得晉陞職務,取消各級各類評先評優資格。
對再次違規的教師,應當由聘用學校解聘其教師職務;5年內學校不得受理其教師職務聘任。
對三次(含三次)以上違規的教師,應當由學校解聘其教師職務;並依《教師資格條例》撤銷其教師資格,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規定》中還明確,參與補課的省級特級教師、各級骨幹教師、學科帶頭人以及取得優秀教師、模範教師等榮譽稱號的教師,按有關規定,同時取消或建議取消其相應榮譽稱號及資格。
在禁止老師有償補課的同時,遼寧省教育廳要求學校要組織骨幹教師為困難學生義務補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