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依法規範民辦高等學校招生宣傳,江西省規定,省內民辦高校擬發佈的和外省民辦高校擬在江西省內發佈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必須經江西省教育廳備案後方可發佈,未經備案的一律不得發佈。備案時間到6月30日結束。
民辦高校備案時,應提交與實際發佈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內容相一致的文本及證明其內容真實性的有關文件原件。發佈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必須與備案內容一致,學校法定代表人要對招生簡章和廣告的真實性負責。
據要求,民辦高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必須準確載明學校名稱、辦學地點、辦學性質、招生類型等。廣告內容必須真實清楚,不得擅自改變辦學層次與類型,不得有虛假、許諾的內容。此外,民辦高校還要將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號、辦學許可證號等統一印製在招生簡章和廣告首頁的右上角。(記者 魏本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