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4月5日專電(記者 李興文)記者從江西省教育廳獲悉,省內民辦高校擬發佈的招生簡章和廣告,以及外省民辦高校擬在江西省內發佈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必須經教育部門備案後方可發佈。
為依法規範民辦學校招生宣傳行為,江西省教育廳明確,民辦高校發佈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必須與備案內容一致,學校法定代表人要對招生簡章和廣告的真實性負責。如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
江西省教育廳要求,民辦高校的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必須準確載明學校名稱、辦學地點、辦學性質、招生類型、學歷層次、學習年限、收費項目和標準、退費辦法、招生人數、證書類別和頒發辦法等。廣告內容不得含糊其辭或誇大其詞,不得擅自改變辦學層次與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