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高考在即,5月2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提醒廣大考生,從今年4月1日起,教育部將依據新修訂後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懲戒力度。
新《辦法》將藝術類、體育類、各種高校自主選拔錄取考試等均納入了國家教育考試範圍。新《辦法》指出,凡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設備行為的即構成作弊。
新《辦法》還增加了將“非法獲得加分資格”推定為考生實施作弊行為的認定,調整了雷同試卷的認定範圍,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即為雷同試卷。
同時新《辦法》規定,對有組織團夥作弊,向考場外發送或傳遞試題信息,使用相關設備(如手機等通訊工具)接收信息實施作弊,偽造材料替考等行為之一的,將視情節輕重同時予以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時,將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新《辦法》同時明確了視頻錄像在認定考試作弊中的證據作用。
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修訂,凸顯了國家防範打擊考試違規行為的決心。考生不能存有僥倖心理,切莫受不法分子蠱惑,必須正確對待考試,誠實應考,以免因一時失足而自毀前程。有關《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修訂後的內容,考生和家長可登錄廣西招生考試網詳細了解。(記者 劉琴 通訊員 楊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