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天津市大力推進義務教育現代化標準建設,中小學校在辦學條件不斷改善的同時,日常管理和維護費用需求也逐漸加大。為保障天津市中小學辦學支出需要,市財政會同市教委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各區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結合學校辦學規模、圖書購置、供熱取暖、校舍修繕及師資培訓等因素,制定了新的中小學公用經費保障標準。
新的公用經費標準是天津市維持中小學正常運轉的最低標準,從2011年起實施,到2012年全面達標,由綜合定額和單項定額兩部分構成。其中,綜合定額包括每校、每班基本經費和圖書經費等,單項定額包括取暖費、修繕費和教師培訓經費等。各項定額綜合折算後,小學公用經費標準比原來提高95%,中學公用經費標準比原來提高72%,是天津市中小學公用經費標準提高幅度最高的一次。為支持全市中小學達到新的公用經費標準,按照天津市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有關政策,2012年及以後,市財政每年安排區縣中小學公用經費專項轉移支付補助1.8億元,支持財力困難區縣提高經費標準。
為保證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市財政還要求各區縣按照學校辦學規模和新的公用經費標準,足額安排公用經費預算,並兼顧不同規模學校實際情況,適當向辦學條件薄弱的學校傾斜,保證較小規模學校運轉需要。對於執行標準已高於規定標準的區縣,不能降低經費保障水平。同時,各區縣要加強中小學財務管理,嚴格執行相關經費開支標準,把增加的公用經費切實用於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學水平,促進全市義務教育高水平均衡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