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6月27日專電(記者 羅鑫)記者從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這個省日前發佈的2012年企業工資指導線要求,在按勞分配原則的前提下,努力提高一線生産工人和其他普通職工的工資水平,使一線職工工資增長不低於企業平均工資增長
據了解,江西2012年企業年度貨幣平均工資增長基準線為13%,上線為18%,下線為6%,適用於企業在崗職工工資分配。經濟效益好、工資利稅率和勞動生産率高、工資支付能力較強的企業,工資增長可以在13%至18%區間運行;經濟效益一般,平均工資水平與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差距不大的企業,工資增長可在13%上下運行;經濟效益差、人工成本水平偏高的企業,工資增長可以在6%至13%區間運行。
國有企業的工資水平達到所在設區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倍及以上的,原則上工資水平應按6%控制工資增長;實行經營者年薪制的,一線職工工資增長低於企業平均工資增長的,負責人薪酬不得增加;還要合理確定經營者年薪和一般職工的工資收入比例。非國有企業在生産發展、經濟效益提高時,應相應提高企業職工、特別是一線職工和農民工工資收入水平,企業工資增長向關鍵崗位、艱苦崗位、一線崗位傾斜。
此外,企業因生産經營持續虧損,增加職工工資確有困難,應通過徵求工會意見或交由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等民主程序,向職工説明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