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記者從江西省社保局獲悉,從7月1日起,江西省將進一步加強對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的管理,醫保用藥要用不同顏色標簽或分設專櫃,醫保定點藥店不能銷售保健品,不能針對醫保消費做促銷。
據悉,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必須具有保證及時供應基本醫療用藥的能力,確保醫保常用藥品的供應。定點零售藥店經營藥品品種(不含中藥飲片)須達到規定數量(市區定點零售藥店不少於1000種,其他定點零售藥店不少於700種),其中《江西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內藥品不少於藥品總量的85%。
從7月1日起,全省各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要設立並張貼醫保藥品配藥流程圖,醫保用藥及非醫保用藥要用不同顏色標簽標記或設專櫃。定點零售藥店必須具有執業藥師,定點連鎖門店應具有藥師以上技術職稱的西(中)藥學技術人員,並保證至少有一名藥師在崗,其他營業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此外,還要設置夜間售藥窗口,為參保人員提供24小時購配藥服務。
從7月1日起,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內不得擺放和兼營日用品、食品、化粧品、保健品等非藥品類商品,不許開展任何有關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消費的促銷活動。違反有關規定,1年內被查處兩次及以上的,取消其醫保定點資格。購進藥品無發票或開具虛假發票、銷售假冒偽劣藥品、串換日常生活用品、保健品等非藥品類商品、違法套取醫保基金被查實或經查實存在其他違反醫保規定行為的,暫停其醫保業務3至6個月,進行整改。年度內整改超過兩次或銷售違規廣告藥品三次以上的,取消其醫保定點資格。(記者 黃繼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