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健全國家學前教育資助政策體系,促進天津市學前教育發展,日前市財政局會同市教委制發了《天津市學前教育資助金管理辦法》(津財教〔2012〕26號),從2012年秋季學期開始,由市、區縣兩級財政共同安排資金,支持天津市困難兒童入園。
天津市學前教育資助金制度,適用於由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面向社會大眾,質量合格且收費標準不超過一定額度的普惠性幼兒園,包括公辦幼兒園、公辦性質幼兒園、民辦幼兒園以及特教機構開辦的幼兒班等。資助對象為3至6周歲具有天津市戶籍的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兒童、革命烈士子女、孤兒和殘疾兒童,資助標準原則上為每生每年1500元。全年收取保育費、保教費低於1500元的,按實際收費標准予以補助,區縣根據財力狀況,可以適當擴大資助範圍和提高資助標準。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學前教育資助金的發放由普惠性幼兒園所在區縣財政安排,市財政對財力困難區縣給予一定專項轉移支付補助。以上政策,預計每年惠及全市兒童5000人。
學前教育資助金制度的建立,是天津市不斷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一項重要措施,標誌著天津市助學體系實現從學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全覆蓋,為天津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接受各級各類教育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