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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辦隨遷子女學校再獲政策扶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8月22日 15時48分   來源:福建日報

    20日,福建省教育廳出臺《關於扶持和規範民辦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學校發展的意見》,加強民辦隨遷子女學校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目前,全省有87所民辦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學校,在校生達5.8萬人,佔隨遷子女總數的8.5%。這些學校辦學條件相對簡陋、師資力量薄弱。為實現“將常住人口全部納入區域教育發展規劃,將隨遷子女全部納入財政保障範圍”的“兩個全部納入”目標,《意見》要求各地從以下五個方面採取措施——

    改善辦學條件。要求各地將取得辦學許可證的農民工子弟學校作為義務教育標準化學校建設與評估對象予以統一管理,確保校舍安全,所有學校均應按照省頒標準配備教學裝備。

    加強師資配備。初中學校按員生比1:13.5的標準配備教職工,小學在校生200人以上的學校按員生比1:19.5配備教職工;在校生31-200人的學校按班師比1:1.7配備教師,在校生10-30人的至少配備2名教師,在校生10人以下的配備1名教師,將農民工子弟學校師資培訓統一納入當地師資培訓規劃。

    按照省定生均公用經費標準核撥公用經費。各地要對轄區內已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民辦隨遷子女學校,按照當地同類公辦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和實際接收人數足額撥付教育經費,用於減免隨遷子女相應的學雜費。民辦學校學生在政府資助、評獎評優、升學就業、社會優待等方面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學生享有同等權利。

    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各地指定辦學水平較高的公辦學校與農民工子弟學校建立對口幫扶關係。將農民工子弟學校納入省教育廳免費贈送課程教學資源的範疇。學校辦學所需的水、電、氣收費標準,按照居民用水、用電、用氣價格執行。

    加強學校管理。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選派公辦學校優秀幹部到農民工子弟學校擔任教育督導員。指導學校嚴格控制招生數和班生額,為學生建立學籍檔案,落實轉進、轉出手續。加強食宿、衛生和安全監管,確保農民工子弟學校師生安全。(記者 鄭璜 實習生 陳罕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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