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等七部門日前發文規範上海市教育收費,嚴格規範中小學校補課行為。
根據這份文件,上海市中小學校應嚴格執行國家和上海市教育教學計劃和課程標準,嚴禁在正常教育教學計劃之外對學生開展有償補課。嚴禁學校以合作辦學為名,亂收費或高收費,並嚴禁學校利用家長委員會名義,組織學生補課並收費。同時,嚴禁教師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或引導、唆使學生參加他人組織的有償補課。學校或教師凡是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的,一律取消當年評優、評獎、晉陞、職稱評選等資格,並追究紀律責任。市教委表示,應堅持教育公益性,鼓勵教師無償為學生進行“補缺補差”,所需費用可從學校教育經費中列支。
相關部門還指出,義務教育階段嚴禁學校單獨或與社會辦學機構聯合舉辦、或委託其舉辦所謂“佔坑班”,即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培訓班。同時,嚴禁學校在職教師參與各類“佔坑班”活動,嚴禁學校在招生過程中以各類“佔坑班”成績、學科競賽名次、學科等級證書等作為招生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