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9月12日公佈2013年春季上海市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重申每所學校不得組織學生訂購或使用同一課程兩本以上的教科書。
上海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和民辦學校為學生選訂教材的費用由區縣財政支付,不得向學生收費;2013年春季,小學唱遊、體育與健身,初中音樂、體育與健身、藝術學科以及部分拓展型課程教材等繼續試行教材循環使用制度。
市教委強調,各校不得組織、推薦學生購買習題集等應試材料,每所學校每門學科只能為學生選訂一種、一本;教學資料和拓展型課程教學用書由學校根據需要選訂;研究(探究)型課程教學用書由學校根據本校開展研究性學習、綜合實踐活動的需要選擇使用,供教學活動中參考,不屬必選部分;教師教學用書僅供教師教學中使用,不得為學生徵訂。
任何學校或個人都不得組織學生購買未經全國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或上海市中小學教材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且未刊有準用號的書本資料(包括教學用書和教輔材料),不得擅自使用未經上海市中小學教材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的境外原版(或改版)的教材。違反上述規定的單位將按教育部有關文件的規定予以處理並追究領導責任。